庹明生律师主页
庹明生律师庹明生律师
136-9210-5196
留言咨询
庹明生律师亲办案例
阑尾炎手术,卵巢丢失,仿造病历,医方承担完全医疗事故责任
来源:庹明生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4-07
浏览量:766

2009.8.28凌晨,杨女士因右下腹痛二天到深圳龙岗区甲医院就诊,经过医疗检查,医生考虑“阑尾炎”?医生向杨女士提供了两种治疗方案。其一,先找消炎针,观察腹痛情况,如果好转,可继续消炎,可能避免开刀。其二、剖腹将阑尾切除。考虑到手术对自己的伤害,杨女士选择了第一种治疗方案,先找消炎针,观察,期待能够治愈,不用手术。上午打了消炎针,杨女士感觉舒服多了,但到了晚上又发作,杨女士迅速到了甲医院值班医生经仔细检查后,告知杨某因为其病情不是太严重,加上医院条件比较差,晚上手术有困难,可以继续观察;同时建议杨某到上级医院诊疗。考虑到离大医院较远,杨某自己也感觉不太严重,于是当晚杨某就在甲医院观察,同时又再一次给与输液。

第二天上午,在医院的建议下,杨女士同意进行手术治疗。手术顺利,术后第七天拆线。办理出院手术时,杨女士打印了每日清单,不看不知道,一看吓一跳,收费清单中赫然有右侧卵巢切除手术的收费项目。是医生搞错了收费项目?还是.....杨女士感到浑身发凉。镇静下来后,杨女士迅速离开了甲医院乘出租车到了市二医院,据杨女士后来回意,他不知道怎么挂的号、怎么和医生沟通的,只知道拿到B超报告:右侧卵巢缺失,考虑手术切除,右侧隐窝少许积液。

拿到B超报告,杨女士清醒了许多,她决定要向医院讨说法,这是一起严重医疗事故。她迅速电话给了她丈夫及亲朋好友,告诉他们在甲医院等她。到了甲医院已是中午一点,一行七八人到了外科,杨女士一眼看到病历还在架子上,他首先拿到手上,然后告诉护士怎么回事,要求护士与她一起看着这个病历,谁也不许动。同时要求护士通知医院、她的主治医生。

近二点医务科来了人、外科主任来了、主管医生也来了。此时杨也拔通了笔者电话,向我咨询处理方法。听到她的说法,我认为有两种可能,第一种医院告知出了问题,但切除了的卵巢应当让患者及家属看的呀,而且即使手术中出现了需要切除卵巢的情况,也告知患者及家属呀?怎么会患者不知道?患者说法不合事实?第二种医生手术中出现了不应当出现的情况,医生害怕承担责任,就没有告诉患者及家属。不管什么情况,第一家属应当先复印病历。在我的指导下,杨女士要求复印病历,开始医院告知患者按照规定出院后三天方可复印病历,后又讲六小时后来复印病历。一听这种说法,家属血就沸腾了,医务科主管吃了家属一拳,情况马上升级,一会儿派出所来人了,为复印病历的事还是僵持不下。五点的时候,卫生局来人了、街道来人了,我也被家属邀请到了现场。经交涉,医院同意按规定复印病历,就在病历快要复印完成的时候,一医生到了复印室,迅速将一张纸递给了复印工作人员(医院工作人员)。杨女士眼尖手快,马上夺了过来,在场的家属也愤怒了,事件马上就升级了。好在派出所、街道工作人员就在不远处办公室,听到这边的喊声、咆哮声,马上过来了。被复印了,抢夺的一页原来是妇产科的手术记录,医院解释当时手术由外科与妇道科一起做的,由于病人在外科,所以妇产科的手术记录未放入病历。一查病历,病历里的确无妇产科手术记录。

笔者仔细审阅病历,病历中不但无妇道科手术记录,也没有切除卵巢的手术同意书,也没有外科请妇产科会诊记录,也没有对切除的卵巢进行病理检查。但医方解释,手术过程中发现右侧腹腔、盆腔粘连非常严重,当时也告诉了杨女士,也告诉了家属,在剥离中可能出现出血导致卵巢可能切除等情况,患方是口头同意了的,当时疏忽没有让家属签字。因为卵巢切除肉眼观卵巢没有任何问题,考虑到费用问题就没有进行病理检查。

笔者向医方提出了医方医疗过错明显的观点:1、在患者不知情情况下,切除了患者的卵巢,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;2、切除的卵巢未经过病理检查违反医疗常规,导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;3、医方存在伪造病历的情形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同时笔者也代表患方表达了调解的意愿(根据患者想法要让医生坐牢,笔者反复向患方解释法律,最终取得患方同意调解。

可能医方也意识手术不正常,同时存在病历上的瑕疵,也同意进行调解。

次日,派出所、街道、区卫生局代表及医患双方代表、患者及家属参加调解会议,会议上双方差距相当大,一度家属失控。在笔者建议下,双方达成调解的基调。又经过一周的反复沟通,在街道、区卫生局的参与下,达成调解协议。

医疗纠纷的发生违背医患双方的意愿,但是面对医疗纠纷,作为一名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,不能一味的附合医方(患者),因为此时的患者不可能理智。同时,作为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,必须准确的指出医疗过错方所在,这是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的“秘密武器”。只有有此秘密武器,还要善于与各方沟通,方可化“医疗纠纷”于诉讼之外。

以上内容由庹明生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庹明生律师咨询。
庹明生律师合伙人律师
帮助过359好评数5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福田区益田路广电金融中心30~32楼
136-9210-5196
在线咨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庹明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402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咨询电话:
    136-9210-5196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福田区益田路广电金融中心30~32楼